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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职能部门党委“党员先锋岗”创建 工作方案的通知
时间:2023年10月30日 09:08    作者:    来源:职能部门党委     点击: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云南省推动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(2023-2025年)》(云办发〔202311号)《云南农业大学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(2023-2025年)》(党政联发〔202315号)、《云南农业大学职能部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(2023-2025年)》(职能部门党发〔202325号)文件精神,推动职能部门党委党员作风革命、效能革命,激发党员牢固树立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,一个岗位就是一份责任,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经职能部门党委会研究,决定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、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云南大学建校100周年重要贺信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聚焦省委“3815”战略发展目标和云南省奋进西部先进行列,结合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“1233”发展战略,把讲政治、守纪律、负责任、有效率的要求贯穿学校职能部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各方面全过程,着力建设让党放心、让师生满意的模范部门。党委、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功能、组织功能,推动党建责任全面落实;党员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助推职能部门党的建设质量全面提升。

二、岗位标准

(一)政治思想觉悟高。政治坚定、崇法明德、遵纪守法、是非分明、顾全大局。

(二)岗位技能业绩佳。爱岗敬业,业务精通,服务热情,善于创新,工作高效,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。

(三)明责履职担当强。带头履行学校、部门、岗位的各项制度规定,恪尽职守,服从安排,勇于担责,讲规矩、守纪律、严要求、强作风。

(四)教师学生评价高。在工作、学习和生活中,以身作则,率先垂范;团结协作,公道正派,教师学生反响好。

三、管理办法

(一)设置形式。党员先锋岗为个人先锋岗位,先由党支部研究,报职能部门党委批准确认并授牌。党员先锋岗标牌置于该党员办公桌显著位置。党员先锋岗原则上每年推选一次,各党支部以党员总数的20%推荐上报职能部门党委,党员可重复当选。

(二)动态管理。党员先锋岗实行动态管理,党支部每半年对先锋岗进行一次考核,职能部门党委随时抽查,发现问题督促整改,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及时调整,对出现重大违法违纪、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、职工反映强烈等突出问题的,立即撤销称号,收回标牌。

四、实施步骤

(一)动员部署。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自202311月起开始启动,各党支部要认真进行学习动员,提高党员参与创建党员先锋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

(二)组织实施。各党支部是开展党员先锋岗活动的具体组织者,要结合党支部特点,提出创建目标和要求,积极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。

(三)支部推荐(2023111日至1110日)。对照党员先锋岗标准,各党支部以党员总数的20%推荐上报,经支委会研究后呈报职能部门党委。

(四)审批命名(20231111日至1130日)。职能部门党委对党支部推荐的党员先锋岗人员进行审批,对确定的党员先锋岗人员进行发文表彰及授牌。今后按此步骤每年遴选一批。

五、活动要求

(一)加强领导。开展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,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,是展示党员良好形象的有效形式。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,进一步细化创建措施,丰富创建形式,提高创建效果。

(二)营造氛围。各党支部要善于挖掘典型、善于树立典型、善于培养典型,让党员在工作中敢于亮明身份,树立正面形象,在党员中形成人人学先进、赶先进、争先进的浓厚氛围。

(三)主动参与。全体党员要积极响应职能部门党委号召,以饱满的热情和高昂的状态,投身到创建活动中去,在学习中争上游,在工作中挑重担,在生活中做表率,以实际行动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。

六、其他要求

各党支部请于202311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:43709230@qq.com,纸质版交至职能部门党委327办公室,联系人:杨倩、张萍,联系电话:0871-65227644


附件:《职能部门党委党员先锋岗申报表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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